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》的精神,为把为我校学子打造成具有“有爱心、懂感恩、肯吃苦、敢担当”核心品质的优秀大学生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操行成绩构成与评定标准
学生操行成绩体现学生思想品德,职业素质,文化素质,身心素质,创新素质,日常学习、生活、社会工作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整体情况,是对学生一定时期综合表现的量化考核,总分由基础分、奖励分、扣分三部分组成,满分为 100 分,超出 100分者以 100 分计。操行成绩记入学年总成绩。
(一)基础分
基础分为 60 分,凡有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籍的学生即获得基础分。
(二)奖励分
本学期各项得分为一学期中该项的最高得分,不得重复累计。
1.积极参加政治学习、班会和党团活动无缺勤者加 1 分。
2.有突出表现受学校嘉奖者,每次加 5 分,受二级学院表扬者每次加 2 分,班级表扬者每次加 1 分。
3.按时上课,认真听讲,每全勤一周加 0.5 分。
4.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及时报道我校好人好事,积极校内外媒体投稿并被采用者,市级以上每篇加 3 分,校级每篇加 1 分。校级媒体包括:学校官方网站、微信、微博,广播电台等。
5.参加学院大型文体活动的主要成员,每次加 1 分。
6.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献血,每次加 2 分;
7.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,每次加 2 分;
8.被评为先进班级,每位学生加 1 分,班委、团支部成员另加 1 分,舍长另加 0.5 分。
9.担任学生干部,能胜任本职工作,根据工作实绩,酌情加分。院、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及团干部分别由学生工作处(团委)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考核,其结果通知各班。学生干部兼任多项工作的以最高职务计分,不累加;任期不足一届 2/3 时间者不计分。凡称职者,按以下标准加分:
(1)校级组织正(副)主席加 8 分;
(2)校级组织各部部长、校团委委员、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正(副)主席加 6 分;
(3)二级学院学生会各部部长、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、各班班长、团支部书记,加 4 分;
(4)班委、团支部委员加 3 分;
(5)舍长、纪检干事等加 1.5 分;
10.参加校级(不含校级)以上文体、技能、创新、业务等比赛,属全国性的前三名分别加 15、12、10 分,其他名次加 6 分,
未取得名次者加 3 分;属省级前三名者分别加 10、7、5 分,其他名次以证书为准酌情加分(最高分为 4 分),校级比赛获前三名者加 4、3、2 分。
11.评为省、市级先进集体的班级每人加 3 分,班干部加 5分,评为省、市级先进个人的学生加 10 分。
12.平时表现较好,按下列标准加分:
(1)积极参加校、二级学院及班集体活动者加 1 分;
(2)尊敬老师,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努力者加 1 分;
(3)卫生值日认真负责,效果良好被公认者加 1 分;
(4)艰苦朴素,厉行节约,爱护公物者加 1 分;
(5)连续一学期无违纪现象,未受批评加 1 分。
13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或论文者加 1 分。
14.参加学校运动会比赛前三名者,分别加 3、2、1 分,其他名次加 0.5 分。
15.按时参加公益劳动课,表现突出者加 2 分。
16.学生宿舍优秀者,成员加 2 分,舍长加 3 分。
17.各二级学院根据本二级学院实际制定的考评细则中可加分的内容。
(三)扣分
1.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20 分;受记过处分者扣 15 分;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3 分;受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;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 8 分;受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扣 5 分。
2.每旷课一节扣 2 分,迟到、早退一次扣 1 分
3.无故不参加班级、二级学院和学校活动者每次扣 2 分。
4.学生干部凡有失职行为者每次扣 5 分。
5.卫生未达标的宿舍每人扣 2 分,因宿舍脏、乱、差受到通报批评,每人扣 3—5 分。
6.在校园内吸烟、酗酒、打架、夜不归宿、通宵上网及有不
文明行为者每次扣 6—10 分。
7.在宿舍楼、教学楼等地方乱写乱画、乱扔垃圾、乱张贴等行为者,每次扣 5—8 分;
8.集体活动经批准请假累计 5 次以内者每次扣 0.2 分;累计超过 5 次者每次 2 分。
9.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按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扣分。
10.各二级学院根据本二级学院实际制定考评细则中可减分的内容。
二、操行成绩评定程序
1.学校成立学生操行成绩评定领导小组,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,学生工作处、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,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成员,每学期组织一次评定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。
2.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工作组,由二级学院书记任组长,辅导员班主任任成员。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负责,班长、团支部及学生代表 3-5 人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,负责班级每位学生的操行成绩评定。平时做好记录,每学期末学生的操行评定分数经班主任审核后报二级学院批准,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(团委)各一份。每学期的操行评定结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保存。
3.各班每月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,汇总和审核平时记录。
三、操行成绩的运用
1.两个学期成绩的平均数为本学年操行成绩。操行成绩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档次,分别记 2、1、0 学分。
2.以班级为单位,操行成绩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并且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 20%,由高分到低分确认;操行成绩低于 60 分者,为不合格;其他均为合格。
3.操行成绩达到 90 分以上者方可参加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班干部”和“奖学金”等先优的评定。
4.学生毕业时操行成绩必须修满 3 学分。每差 1 学分,延期颁发毕业证半年。操行成绩超过 3 学分的部分,可以抵顶选修课学分。
四、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由学生工作处(团委) 负责解释。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,按照本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细则,经讨论通过后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