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我校学风、校风建设,弘扬集体主义精神,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,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,奋发成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评选比例
1.评选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,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总结评比,新学年开学后进行公布表彰。
2.校级先进班集体按不超过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5%评定。
第二条 评选条件
1.有一个政治坚定、团结协作、以身作则、联系群众、积极肯干、模范带头的班级领导核心。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结合本班实际,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。
2.有一个讲文明、有礼貌、团结友爱、尊师爱校、爱护公物、遵纪守法、关心集体、奋发向上的好班风,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获得各种奖励、表彰人数较多。
3.形成刻苦钻研、勤学好问、互相帮助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风。课堂纪律好,出勤率高,无考试作弊现象。
4.普遍坚持体育锻炼,出勤率高,在体育比赛中成绩显著,关心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娱及其他有益活动,健康状况普遍良好。
5.全班经常保持教室、寝室、清洁区的清洁卫生,卫生检查评比名列前茅。
6.班级各项工作突出,综合考核成绩名列前茅。
7.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而被处罚者。
第三条 评选程序
1. 评选坚持自下而上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以实绩为依据。
2.各申报班集体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,在自评的基础上,整理自评材料,向学院申报。
3.学院组织有学生干部、教师、辅导员、学工主任、院长参加的评选小组核实申报材料,确立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,在学院内公示5天后,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,报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4.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,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,在全校公示7日后,上报分管校长审批。
第四条 表彰与奖励
校级先进班集体由学校给予表彰证书。
第五条 其他事项
1.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,结合本二级学院实际情况,细化本二级学院具体的评选条件。
2.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办法执行。
3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 由学生工作处 (团委) 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