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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

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,根据《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和学校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评选比例

评选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,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结评比,新学年开学后进行公布表彰。

第二条  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
2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。自觉遵守学习纪律,无不及格门次。学习总成绩在班级前30%以内。

3.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;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、违纪行为。

4.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,成绩突出;积极参加各种文娱活动,表现良好;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卫生清扫,个人讲卫生,爱清洁,不喝酒、不吸烟。

5.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%以内。

第三条  评选程序

1.按照三好学生的条件,由各班级确定初评人选。

2.学院组织有学生干部、教师、辅导员、学工主任、院长参加的评选小组核实申报材料,确立三好学生推荐名单,在学院内公示5天后,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,报学生工作处审核

3.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,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,在全校公示7日后,上报分管校长审批。

第四条 其他事项

1.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,结合本二级学院实际情况,细化本二级学院具体的评选条件。

2.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办法执行。

3.本办法的由学生工作处 (团委) 负责解释。